近期地方首長是否出席幼兒園園長會議引發社會各界關注,同時也讓幼兒園兒少保護與預防不當對待的機制再次成為討論焦點。面對家長團體與民意代表對兒童安全照顧環境的訴求,台北市政府表示已由副市長率相關局處首長出席活動傾聽訴求,並將持續優化幼兒園安全防護網絡。
園長會議參與引發討論 地方政府回應溝通規劃
日前有民間團體與民意代表舉辦訴求反對虐待兒童的公開活動,會中針對地方首長是否親自參與幼兒園園長會議提出質疑。部分民意代表認為,當重大兒少保護事件或兒童安全疑慮發生時,地方首長親自面對家長並參與相關討論,有助於建立與家長的溝通橋樑並強化信任。
對此,台北市政府說明,雙北市在會議安排的行政運作機制上原本即有所不同,過去多由教育局長代表出席相關會議。市府團隊強調,已完整向首長報告各界意見,未來非常願意親自參與相關會議,親自聆聽園長與第一線幼托人員的建言,以提升整體幼兒照顧品質。
推動監視器納入基本設施 盼建立全國統一標準
針對幼兒園內部安全維護與爭議釐清,台北市政府表示已分別於去年與今年八月發文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建議,希望能夠將監視器配備正式納入幼兒園基本設施設備規範之中,以建立全國一致的安全檢視基準。
市府指出,除了爭取中央訂定統一法規外,地方政府也持續精進幼兒園不當對待事件的調查流程與兒少保護機制。希望透過公開透明的處理程序,讓家長能夠及時掌握相關狀況,保障學童的學習與成長權益。
家長安心提醒
當孩子在幼兒園或托育機構遭遇疑慮時,家長與教師可參考以下具體預防與應對步驟:
- 日常觀察與預防:家長平時應多留意孩子入學後的行為變化,例如出現夜驚、莫名抗拒上學、性格突然轉變或情緒焦慮等情形。日常可多以引導式對話詢問園所生活,建立孩子主動分享的習慣。
- 疑慮發生時的處理:若懷疑孩子遭受不當對待,請保持冷靜並詳實記錄孩子發生的時間、地點、身體傷痕照片或口述內容。若有身體傷勢,應第一時間前往醫院驗傷並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
- 尋求專業協助管道:遭遇緊急狀況或需要諮詢時,可撥打「113保護專線」進行免費諮詢與通報。家長亦可直接向地方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或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申訴,由主管機關啟動行政調查程序。
規定與背景
依據台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權法》)規定,教保服務人員、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等專業人員在執行業務時,若知悉兒童及少年遭受虐待、不當對待或有其他危害生命安全之情事,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責任通報。
在幼兒園設備規範方面,目前《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對於各類硬體空間有明確安全基準,但關於監視錄影設備是否強制裝設,各地方政府與中央行政機關仍在研議統一標準。支持強制裝設者認為影音資料可作為事證釐清真相;反對者則考量幼童與教保員的隱私權及工作壓力。依據現行調查程序,若發生爭議案件,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有權調閱園所相關影像紀錄,協助釐清事發經過以維護兒少權益。
常見問題
若懷疑幼兒在幼兒園遭受不當對待,家長第一時間該怎麼做?
請先保持冷靜並帶孩子就醫驗傷保留診斷書,同時記錄事發時間與孩子口述細節,並立即向當地教育局或撥打113保護專線申訴。
目前幼兒園是否有強制規定一定要安裝監視器?
目前中央基本設施設備規範尚未全面強制要求,但地方政府正積極向中央建議將監視器納入全國統一設置標準。
教保人員發現疑似兒虐事件時,法定通報時限是多久?
依據《兒少權法》規定,教保服務人員與相關專業人員知悉疑似兒虐或不當對待時,必須於24小時內完成責任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