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日前發生一起違規停車拖吊事件,執勤人員將一部貼有深色隔熱紙的車輛拖離現場時,經民眾提醒才發現車內竟有兩名幼童。警方隨後立即停靠並聯繫家長領回,孩童平安無事,但此事件再次引發外界對孩童獨留車內危險性與相關法規的關注。
執勤過程缺失與現場緊急處置
事發當日,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會同交通局執行違規停車拖吊勤務,在路邊發現一部併排違規停放的車輛。由於該車輛已經熄火且車窗貼有深色隔熱膜,從外側難以直接看清車內狀況,執行人員未能第一時間察覺車內仍留有兩名幼童。
車輛被拖離現場並行駛於往保管場的途中,經路過民眾發現車內有孩童並及時向執勤人員反映,警方隨即將拖吊車停靠於不妨礙交通的警示地點進行處置。經確認兩名幼童並未受傷且狀況良好後,警方立刻聯繫家長趕赴現場接回孩子。針對本次拖吊檢查流程的疏漏,警方已表示將依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行政懲處,並嚴格檢討拖吊作業規範。
警方通報社政機關與作業宣導
針對車輛違規併排停放部分,警方已依據道路交通相關法規進行開罰。而有關家長將未成年幼童單獨留在車內的行為,警方也已主動通報社政機關,由主管機關進一步釐清是否違反兒少相關法令與照顧責任。
為避免類似狀況再次發生,警察機關已再次宣導拖吊作業標準程序,要求執勤人員在拖吊車輛前,務必透過各種角度仔細查驗車內是否有人。若於拖吊過程中發現車內留有孩童或行動不便者,必須立即中止拖吊,維護民眾與兒童的安全。
家長安心提醒
許多家長常以為「只是下車買個東西、繳個費,幾分鐘就回來」而將孩子留在車上,但車內封閉環境充滿不可預測的危險。請留意以下預防與處理原則:
- 堅守不獨留原則:無論離車時間多短暫,絕對不能將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照顧的兒童單獨留置車內。即使車輛未熄火或開啟空調,仍可能發生孩童誤觸按鈕鎖死、車輛暴衝或遭宵小連車帶人竊走等意外。
- 路上發現異狀處理:若民眾在路邊發現有幼童單獨留於車內且無大人陪同,請先觀察孩子狀況,並立即撥打 110 報案請警方到場處理;若發現車內兒童已有意識不清、大汗淋漓或脫水等急迫生命危險,請同步通報 119 消防救護人員到場救援。
- 求助與諮詢管道:家長若在照顧幼兒時面臨臨時接送或育兒壓力,可善用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專線「113」,或向各縣市社會局與托育資源中心諮詢臨時托育服務,切勿因一時方便而讓孩子承擔風險。
規定與背景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權法》)第 51 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照顧之兒童獨處,亦不得使其隨同委託於不適當之人。
若違反《兒少權法》第 51 條規定,依同法第 99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同時,依據同法第 102 條,違規家長或照顧者還必須接受 4 小時以上 50 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
此外,在交通執法程序上,警察機關執行違規拖吊前,本就負有確認車內無人的安全審查義務。車窗隔熱紙顏色過深雖增添目視難度,但仍須依照標準作業程序確實檢查。此事件除了提醒執法單位應補強檢查程序外,更給所有家長重大警示:車內並非安全的托育空間,絕不能心存僥倖將孩子獨自留在車上。
常見問題
家長暫時離車去買東西,把小孩獨自留在車上會違法嗎?
會。依據《兒少權法》,不得將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照顧的兒童獨留車內,違者可處新臺幣 3,000 元至 15,000 元罰鍰並須接受親職教育。
如果在路邊發現有幼童被獨自關在車內,民眾該如何處理?
請先確認孩童意識狀況,若無即刻生命危險應立即撥打 110 報案;若孩童出現昏迷、脫水等急迫危險,請同步撥打 119 請求消防救護人員到場協助破窗。
拖吊業者若拖到車內有人的違停汽車,相關責任如何釐清?
執勤人員拖吊前負有確認車內無人的責任,若有疏失將接受內部檢討與行政懲處;而家長獨留幼童的行為,警方會依法通報社政機關進行裁罰與評估。
